本課程講解合資公司從設立至出場的生命週期所涉及之法令遵循議題及實務,包括合資源起、設立路徑及股權架構規劃之核心考量,以及依據公司法運用股東會與董事會之保留事項及特別股設計等公司治理機制,確保合資公司依循股東之合意運作。此外,基於合資架構高度的「人合性」,介紹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所能賦予的法規優勢,與實務上常見的終局退場機制以及合資專案的出場策略。
《有限合夥法》於2015年施行,在傳統合夥及公司制度之外,為投資人新增具有法人格之商業組織選擇。有限合夥允許普通合夥人以信用或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則僅就出資額負有限責任,降低資本投入之法律風險,並與國際私募股權基金慣行接軌,吸引境外資金投入台灣市場。本課程說明2015年之前合夥制度的困境,系統性介紹有限合夥核心架構,涵蓋: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之定義與責任區分、設立登記與公示制度、多元化出資方式及會計師查核規定、內部治理架構與負責人義務、彈性盈餘分派機制及合夥人加入、退出與競業禁止等重要規範,以及有限合夥與閉鎖性公司各自優勢與適用情境差異,並以私募股權基金為例,說明有限合夥實務之應用,包括GP與LP角色分工與責任架構、基金設立程序,以及外國投資人申請外資核准(FIA)等規範。


毛教授講授「企業經營與倫理」係基於「迎接人類世(anthropocene)的來臨,我們需要新的世界觀」的宏旨。本課程闡釋:幾十億年前是自組織(天道)的世界,他組織(人道)可見之手萌芽於舊石器時代;人類世以來他組織與自組織共舞,塑造人類文明。19世紀中葉由無形之手(Invisible Hand)掌控市場經濟(Market Economy);其後龐大而複雜的運作催生出全新的管理概念與管理系統,生產、行銷、人力、財務等功能管理概念開始萌芽,可見之手(Visible Hand )的管理資本主義(Managerial Capitalism)正式湧現。20世紀以迄,在自由放任資本主義馬太效應之下,產生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現象;政府以「政策可見之手」介入「去中心化的自由市場」,作為對策。在新的世界觀下重新認識人類所生存的世界:自組織、他組織並存,衍生新系統觀、新管理觀、新治理觀。企業系統作為自組織的社會公器,專業經理人「他組織之手」的行為有其規範;新的專業經理人身份與角色觀、企業經營與倫理皆須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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